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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秋季学期主体班开展庭审现场教学活动

日期:2021-10-22 供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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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上午,我校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庭审现场教学活动,公开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长青,副校长邹燕秋,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白云,我校政治和法律教研室主任王应强出席;秋季学期主体班全体学员、政治和法律教研室全体教师350余人参加;来自中央、省、市的13家新闻媒体记者到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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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双方为南阳市星之月琴行有限公司和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双方因行政处罚一案展开诉讼。被上诉人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任永亮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中,法庭调查及辩论有序进行,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质证与辩论,行政首长依法出庭,并就案件实质性化解发表了意见。合议庭认为本案涉及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但行政机关在获知举报线索后未及时制止该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违法行为的发生,故合议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判决变更处罚金额并当庭宣判。

整个庭审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法庭秩序井然。全体学员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倾听双方的陈述、辩论,对行政案件庭审程序各环节有了更为直观和深入的了解。现场旁听学员纷纷表示,今后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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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白云以《行政诉讼制度功能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举措新规定》为题为学员作专题讲解。

讲座后,我校与市中院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召开座谈会,宋长青、王应强等出席,部分主体班学员代表参加,学员们结合自身学习和工作实际畅谈体会和感悟,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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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市委组织部和我校联合确立的法治教学实践基地,是我校主体班学员开展法治教育、接受法治洗礼、提高法治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创新“院校共建”模式的成功实践,对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法学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的深度融合,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进“诚信法治南阳”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我校将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道,把更多的行政诉讼、公益诉讼、职务犯罪、重大民商事案件的庭审搬进党校课堂,并在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审判实践等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使党校的教学形式更加灵活多样,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干部培训水平不断提升,为南阳高质量跨越发展、打造河南省副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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