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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理论文章(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

日期:2024-08-03 供稿: 点击: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

赵 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系统部署,这体现了法治和改革的关系、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以及如何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为新征程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法治与改革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深化改革需要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做到依法依规进行;中国式现代化同样需要在法治框架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确保中国式现代化体现宪法精神、合乎法治。要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法治要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高质量立法保障,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要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一些重要立法修法任务,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反跨境腐败法,修改监督法、监察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彰显了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立法保障作用。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高质量的法治保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产权保护、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新质生产力、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等强化法治供给,为改革发展赋能增效。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执法、司法和守法保障,要增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协同性,聚焦深化改革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突出问题,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就必须通过改革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在更高水平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一是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良法体系。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府立法、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三是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四是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五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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