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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系列理论文章(十)——《以严明纪律规范履职用权》

日期:2024-06-04 供稿: 点击:

以严明纪律规范履职用权


尚岩


工作纪律作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完善相关制度设置,为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纪律保障。

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拍脑袋”决策、“一刀切”执行、文山会海变异回潮、过度留痕层层加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处分规定,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用制度手段不断解决老问题应对新情况,以好作风树好形象创新伟业。

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是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针对一些干部甘做太平官,绕矛盾、躲难题,不斗争、不担当,面对风险挑战临阵退缩,新官不理旧事,新官不认旧账等行为,进一步完善了纪律规范和处分规定,在教育党员干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同时,实现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有机统一,为营造积极向上的创业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必要保障。

引导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严明的纪律是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的重要保障,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纪律意识,树立正确权力观。《条例》聚焦统计、机构编制、信访等关系国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点工作,增写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并进一步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在为履职用权亮出标尺、划出底线的同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胸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用好权。

推进精准问责、规范问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目的在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用好问责利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精准规范,既防止问责乏力,也防止问责泛化。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完善问责制度”提出具体要求。《条例》针对滥用问责和在问责工作中不负责任问题,增写了相关处分规定,进一步增强了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和规范性,有利于充分发挥精准问责正向激励作用,促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更好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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