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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理论文章(十四)——《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日期:2022-12-12 供稿: 点击: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张定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才能实现人民幸福、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首先要有法可依。立法先行是有法可依的前提,发挥以宪法为立法依据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以前的薄弱点和空白区补起来,既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立法进度,同时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时时处处事事都有法可依,努力实现良法善治,促进社会发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关键在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必严,就是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一定要让法律说了算,决不能出现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的情况。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要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坚持谁执法谁负责,让执法犯法者付出代价。这样人民群众才能够从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必须实现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要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务必夯实法治之“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加强法治建设,是党和国家的事,也是人民群众的事。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是法治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根基在民众。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只有人人参与法治,全民守法才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强化法治观念,树牢法治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也就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要想让全体人民信法、尊法、护法,就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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